为干部澄清正名 !温州出台办法处置诬告陷害行为

温州网 2019-04-03 06:10:00
近日,市纪委监委联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助推清廉温州建设。

  温州网讯 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撑腰。近日,市纪委监委联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推清廉温州建设。

  《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即通过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陈述,或搜集加工未经证实的问题等手段,故意捏造、虚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纪律、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以寄送举报材料、来电来访、网络发帖、张贴字报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组织部门或有关领导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责任追究、影响选拔任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干部受人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结果查明是清白的,该怎么办?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组织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经审查符合澄清条件的,可直接实施澄清正名。

  那么,让干部蒙受“不白之冤”的人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办法》规定,如果行为人系中共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如果行为人系公职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建议有关单位处置;如果行为人系领导干部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一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少数人员动机不纯,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旨在威胁、敲诈、报复干部,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还浪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资源。”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释放出“为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接下来,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依规依纪维护被检举控告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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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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