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校园卖书”套路:学校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

北京青年报 2019-04-21 10:38:35

  郑渊洁主动拒绝“童书作家榜”质疑部分童书作家依靠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

  以演讲为幌子“校园卖书”有套路

  “童话大王”郑渊洁因被指于“童书作家榜”榜上无名,发文揭露榜上部分童书作家销量存在“猫腻”,即通过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认为这种“进校园推销”的行为不妥。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作家存在进校园卖书的情况,而且有出版公司策划人员将其总结为推销书籍的成功策略。

  讲述

  “可空出20分钟用来卖书”

  18日,有机构发布的童书作家榜单引发热议。在这份榜单上,为人熟知的“童话大王”郑渊洁并未上榜。19日,有网友发微博就此质疑郑渊洁,郑渊洁则在当天晚间发长文回应此事,指出榜单内部分童书作家,依靠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质疑其做法有进校园推销之嫌。

  郑渊洁20日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在这份榜单发布前,榜单制作方曾联系他核实版税收入,但当他得知童书被专门从主榜单中剥离出来,他表示拒绝上榜。郑渊洁认为,中国童书销售市场存在泡沫,最主要的就是有部分童书作者进入中小学兜售童书。

  回应中郑渊洁提到国内一知名童书作家的例子,称该作家多次以讲课为名进入学校兜售童书。在郑渊洁所列的一份温州某小学征订单中写道:“1.邀请到这样的知名作家进校面对面交流,某书城对我们学生的图书征订量是有要求的。2.当天有意愿与作家面对面交流、签名的孩子,请提前征订作家作品。图书没有折扣。”

  郑渊洁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早年间也曾受出版社邀请参与这类以卖书为目的的校园演讲,原本预计40分钟的演讲,主办方却要求他只讲20分钟,“我问他们为什么,对方回复我说‘您要给您卖书留时间啊’。”因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孩子自由选择书籍的权利,郑渊洁此后再没有参与过这类活动。

  郑渊洁称,这类进校园签售的行为,更像是出版社、作家与学校三者“合谋”运作,以演讲的形式卖书牟利。“一般情况下是连续一周,每天上午、下午各走访一个学校,”郑渊洁说。

  在郑渊洁看来,作家进校园卖书,会影响儿童阅读兴趣,也属于“进入中小学校园推销商品”。

  调查

  确有作家多次“进校售书”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4月12日到4月20日这9天里,郑渊洁提及的一位知名童书作家曾先后前往江西萍乡、广东东莞、广州、河南郑州4地5所学校演讲。

  郑渊洁在19日晚发布的文章中提到,该童书作家曾在福建厦门市一小学演讲。在该小学官网上,北青报记者发现,2018年12月28日该作家确实曾在该校举办了“阅读与写作”专题讲座。校方发布的文章提到,该作家带来了其新作,并有家长现场为孩子挑选书籍。讲座后,该作家还为该校学生举办了现场读者签售会,历时一个多小时。

  此外,20日,北青报记者致电郑渊洁指出的一所位于浙江温州的小学,一位该小学工作人员称,该作家3月份曾到该校演讲,并在学校内销售书籍。

  北青报记者就郑渊洁发表的文章多次通过联系被质疑的知名童书作家,但截至发稿时,该知名童书作家尚未回应相关质疑。

  揭秘

  “校园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作家进入校园演讲以达到销售书籍的方式早已成为部分图书从业者的“套路”。2013年,时任江苏某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策划负责人曾发文介绍了公司的营销活动。

  该负责人在文中称,2005年8月,公司策划了一项大型营销活动,提出“校园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强调“书店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的重要性。

  据其介绍,从2005年开始,公司积极邀请作家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述人生、励志故事,教授写作技巧等,并在现场签名售书,“共举办了2000多场讲座活动,直接拉动销售6000余万元。”该负责人坦言,在校园这一细分市场中,“目标读者的数量,目标读者的购买能力和购买频率以及整个市场容量和规模,均大得惊人。”而且,信息发布、公关的成本基本为零。

  该负责人表示,一旦确认活动日程,公司采取的措施除了做好宣传,还要“发放《致家长函》到每个年级和班级,内容包括作家介绍、活动时间地点、推荐书目等”。

  相关规定

  教育部发文商业活动禁止进中小学

  针对各类“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已开始进行严格的规定。去年10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育部办公厅发文称,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发文称,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本组文/本报记者屈畅张月朦

  统筹/蒋朔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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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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