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心痛更要行动

新华社客户端-新华每日电讯 2019-04-26 13:24:47

  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极少数未成年人存在畸形犯罪心理,如果加上以家庭为主的监护缺失或不当,容易诱发严重犯罪行为。系统构建针对未成年人的“防罪体系”、完善相关司法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毛一竹、苏晓洲、史卫燕、吴光于、俞菀

  2019年新年钟声即将敲响之际,中部一个被寒风冷雨笼罩的小山村,突然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村里13岁男孩小民(化名),锤杀了自己的爸爸和妈妈。

  “我就是想要她闭嘴。”小民告诉记者,案发当日家人没有喊他一起吃中午饭,还听到母亲在父亲面前说自己的不是,心里很不舒服,遂起杀心。

  犯罪的未成年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不以为意和对杀人后果的轻松判断,令亲人和社会震惊不已。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正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系统构建针对未成年人的“防罪体系”、完善相关司法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

  极少数小小年纪的施暴者,对亲近者甚至骨肉至亲下手,击破社会人伦底线

  今年元月初,记者第一时间赶到小民锤杀父母案发生地。小民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自己大约是在2018年12月31日18点40左右听到小民的姐姐敲门,她慌慌张张地说——弟弟杀死了爸爸和妈妈!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甚至杀害亲友的案件偶有曝光。极少数小小年纪的施暴者,对亲近者甚至骨肉至亲下手,击破社会人伦底线,引起社会舆论震惊。

  在华南一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杀害11岁女孩案件中,被告人韦某才19岁。此案发生前6年,韦某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后,韦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家法院判刑;刑满后韦又作案,强奸杀害了一名11岁的女孩......

  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正逐渐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并且趋于成人化、暴力化。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认为,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阻挡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可能很大程度上掩饰了现实中真正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实况。18岁前的低总量,往往可能会在18岁以后的统计中出现报复性的急剧增长。

  犯罪背后潜藏畸形人格、无知无畏

  情感反应冷漠、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犯罪施暴者的共同特点,免于刑事追究反而让他们觉得犯罪没什么大不了

  “你有没有想过,当时这个事情(杀父母)发生时,你父母痛不痛?”

  “应该非常非常痛,那种痛是想不到的。”

  “如果做一件事情能够救回你父母,你愿意付出多大的代价?”

  “付出自己的生命。”

  “真的吗?”

  “真的。”

  夹克、牛仔裤、短发,瘦削的脸,有些躲闪的眼神,平静流利的话语。今年1月,刚锤杀了父母的小民在公安局审讯室出现在记者眼前,看上去是个不能再普通的初中生。

  争执、被没收手机、没要到钱、不许玩电游、不许抽烟、有积怨......记者调查发现,多数青少年恶性杀人案,起因主要是生活琐事。

  情感反应冷漠、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犯罪施暴者的共同特点。2018年杀害母亲的12岁男孩小东表现也是如此。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面对亲人的责问,小东如此回答。

  一位县教育局副局长说,听到这类话语,他的眼泪哗哗地直流,心中涌起的是巨大的疑问:这些孩子,对待师友、至亲、骨肉,怎么下得去手呢?!

  有专家认为,这是犯罪心理潜质和人格个性缺陷的典型特征。

  代理过相关案件的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郑子殷告诉记者,犯下多起杀人案的韦某,对犯罪的认知度很低,从首次犯罪就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免于刑事追究反而让他觉得犯罪没什么大不了。

  锤杀父母的小民,杀人后冷静地掩饰处理现场。随后,搜罗家中现金再骑父母的电瓶车离家,再搭车到镇里。在暖和的网吧泡了两个小时后,风闻自己杀人的消息传开,才从网吧后门溜走。在当地高铁站等待一夜后,又用父亲的身份证搭上了去往云南大理的高铁......

  “我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出个棺材费。”14岁就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的小锋(化名),事后在供述中如此说道。

  “生病家庭”监护缺失难辞其咎

  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我们都没什么文化,不懂怎么管孩子,孩子不听话就只有打。”2017年,13岁男孩小林(化名)因借钱未果杀害母亲,其父亲对外界说。

  “说实话,我们就是让孩子不饿着、冻着,对孩子的坏毛病,没有办法管的。”同年,持刀抢劫同学案中16岁留守少女小雨(化名)的奶奶,也曾这样说。

  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件,在震惊和痛惜之余,人们细数那些案件背后,通常都有着家庭教养不当、社会关爱缺失等方面的共性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监护缺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2015年以来,西部某中心城市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中,来自单亲家庭、继亲家庭以及父母不和家庭的占41.6%。2017年,东北某市一家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人中离异家庭占62.1%……

  2015年发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涉案未成年人中至少有55.52%的人未受到监护人或照管人的管教。《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3》明确指出,预防与早期干预是儿童与家庭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近年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国多地推广“社区儿童保护服务体系与网络建设”,亦将高风险家庭评估作为重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说,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留守、流动或单亲家庭儿童的情感比较脆弱、自卑、敏感,长期的压抑容易使孩子形成内向、偏执的性格,甚至是情感冷漠,对一切都感到无所谓,从而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

  “我恨我妈,早就想把她给卖了。”小民这样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是智障者,感觉很丢脸,也没有机会感受母爱。小学六年级时,他曾因生活上的事情被父母冤枉,遭到父亲暴打,“仇恨”的种子一直埋在心里,伺机报复。

  “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家长和老师。”这是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教育观点。

  流动、离异、留守、单亲等家庭的困境儿童,因为“家庭监护缺失”,往往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其基本需求,缺乏对事实监护缺失和受虐儿童的取证支持,福利政策和救助服务难以落实。“小孩缺失了正常的家庭关爱与教育,不出问题是例外,出问题才是常态。”法治湖南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带头人易文松说,一些孩子为对抗亲情冷漠或过度约束,青春期的叛逆被激发放大,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种情况发展到其扭曲人格基本形成后,正常教育手段再介入就晚了。

  中南大学教授胡彬彬、浙江省特级教师陈立群等均提到,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课堂,而现在还有很多家庭和家长觉得教育孩子做个好人,是学校的责任。中国这40年物质发展前所未有,但承载这个“物”的“德育”,还远远没能跟上。

  浙江台州市一所留守儿童占绝大多数的小学曾做过长期调查。结果显示,相较于普通儿童,留守儿童更易表现出情绪消极、任性、冷漠、内向和孤独,其中82%的留守儿童在问卷中表示自己很孤独;45%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有烦恼不知道向谁倾诉。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王立英坦言,很多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家长不重视,发展下去就是重症。常见的如家庭变故导致的孤独、自闭、社交障碍、厌学、网瘾等等。

  “近年来很多见诸报端的恶性事件,肇事肇祸者均显现出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不少专家提到,未成年人施暴,不排除其确实存在危险犯罪人格或精神障碍的可能性。在没有关怀和干预的情况下,最终结果只能是伤害自己或者伤害他人。

  郭开元建议,对问题少年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强制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辅导,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据介绍,2010年全国妇联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对于服刑人员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依据。

  降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治本”

  对于涉案的那些未满14岁的施暴者,人们对如何善后感到十分棘手

  记者在采访小民案时,其亲属无一愿意承担教管小民的责任。“我年纪大了,没有能力,只能请政府帮我们教育他。”小民的大伯说。

  “我们希望政府把他送得越远越好,不要回来。”当地多位村民说起小民时都不寒而栗,他们表示理解小民的大伯:“他连父母都杀,哪一天再把伯伯、伯母或者邻居杀了怎么办?”

  小民的班主任老师透露,其所在的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对小民案高度关注、对小民的去向更关注。有许多家长主动找学校和老师,坚决抵制小民回校读书。一些家长为以防万一,紧张地张罗自己孩子转学事宜。

  “我个人来说,他做我的学生,我依然是愿意的,因为他没有成年,还要接受教育。但我们不能只考虑一个孩子,为了其他的孩子,不能把他放到普通的学校。”小民的班主任说。

  负责审理案件的民警介绍,由于亲属无人愿意接收小民,可能会将他送到省里的少管机构,但是管教期有限。

  “之后该怎么办?”很多受访者担忧地说,小民很难再融入社会,加之缺少家人的管束培养,他可能再次沦入犯罪的深渊。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限于十四周岁以上。对于涉案的那些未满14岁的施暴者,人们对如何善后感到十分棘手。

  一边是触发公众底线的恶行,一边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逍遥法外”。这样的落差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其中不乏呼吁通过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

  有学者、法律界人士认为,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是基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儿童发育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也较20多年前已至少提前了2至3年。因此,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也应随之提前。

  一些观点还认为,对待涉罪未成年人温情脉脉的态度使很多未成年人产生了“犯罪不会坐牢”的念头,形成了示范效应。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司法工作者和法律学者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持反对态度。

  四川省人民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罗江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治标难治本,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并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破解“宽容即纵容”这一系统性难题。

  “从未成年人犯罪中,我们都能看到来自原生家庭的影响。”郑子殷说,“用成人的错去惩罚孩子,欠缺公平。由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不完善,导致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了了之的错觉,由此引发了争议。”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说,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上,虽然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法定代理人与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程序,但所有的特别程序仍然置于普通刑事司法体系下。“涉罪未成年人在经过一系列‘温情’的‘特别程序’后,最终仍只能被处以和成年人一样的刑罚。”

  专家建议,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建立帮教其回归的缓冲地带,防止其游离于刑罚和教育之外。

  记者还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当前司法机关内部也面临专业化程度低、配套工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而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司法机关也尚未形成机构全覆盖,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此项工作发展更缓慢。

  未成年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足、在无监护人到场情况下开展讯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瑕疵大量存在。

  采访中多名专家指出,当前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相关工作面临的难题,不光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少年管制失灵。对那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涉罪后的行为纠正、教育挽救也缺乏有效的机制。“归根结底还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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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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