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跑路躲债的“老赖” 个人能随意曝光信息吗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9-05-19 09:58:40

  温州网讯 生活中,有些人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就是不还钱,令人头疼又无可奈何。这样的人,俗称“老赖”。

  一些读者向我们咨询,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该怎么办?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栏目选取了几个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来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图成员、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之星、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律师为大家解答。

  个人能随意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吗

  读者王先生咨询:有人欠我钱不还,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法院还在报纸、电视、法院公告栏等地方公布他的信息。但这个人非但没还钱,还躲了起来。我想把他的姓名、照片打印出来,贴在他居住的小区,让周边的人都知道他是“老赖”。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不算侵犯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吧?

  律师解答:应该用适当的方法和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的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显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在法律上,我国公民包括欠债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内,均享有平等的人格权,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与失信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讲带有一定的羞辱性质,涉嫌侵犯其隐私,减损其名誉和信誉。但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利益,以及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同样应该得到维护。在这里,关键就在于不同利益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显然,为了解决执行难题,在重大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在主利益和从利益之间,一旦存在矛盾冲突,维护重大利益、主要利益和紧迫利益就成为必要的选择。但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曝光方式、曝光程度也应考虑与其赖账的行为程度相适应,司法也不可完全忽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权利,所以个人将其姓名、照片打印出来,贴在其居住的小区的行为欠妥当,需要通过司法的渠道予以公布和公开。

  债务人过世

  子女有责任承担债务吗

  读者徐女士咨询:我父亲在工作时突发意外,抢救无效身亡。后来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了丧葬补助金等80多万元。我父亲生前有一笔债务,我的

  经济条件不好,债主说我同时继承了赔偿金和债务,要求我用赔偿金还债,称“父债子还”。请问我有责任承担父亲的债务吗?听说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吗?

  律师解答:丧葬补助金不在遗产范围之内。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丧葬费、抚恤金不在公民个人遗产的范围内,是单位或者国家对于死亡公民的近亲属的一种安慰与补助,不适用遗嘱继承,应依法有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分割。

  另,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到底要不要“父债子还”,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继承了遗产,那么对于父母要交的税款和债务,也要进行清偿,但是并不是说无限制的清偿。徐女士是否需要帮父亲偿还债务,以徐女士继承了多少遗产为限,而丧葬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范围。

  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读者郑先生咨询:生意上有人欠我钱,各种理由不还,还时不时“闹失踪”。后来我得知对方有一批货物,便提出可以以货抵债,或者让他卖了货物还钱。对方却说这批货物是他和别人共同所有。

  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批货物吗?

  解答解答:债务人与他人共有财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被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包括:(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故,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就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需通知共有人。

  碰上跑路躲债的“老赖”

  债权人该怎么办

  读者徐先生咨询:我有个债务纠纷想咨询。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法院也作出了判决,但对方还是坚持不还钱,甚至跑路躲债,我打电话和发短信给他,他都不回。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如何找到他?

  律师解答:可申请法院依法执行,对其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布控等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无法查实被执行人有效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但债权依然有效,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同时可以要求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采取布控等执行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则还可以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责任。

  记者 周蓓蓓

  (律师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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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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