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 试行参加工伤保险

2019-05-21 17:23:31
温州全市将试行开展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转发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根据文件,全市将试行开展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此前,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并未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探索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让工伤保险惠及更多人,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权益,省人社厅特出台《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悉,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各地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工商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省人社厅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用人单位、劳动者的需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可在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同时试行参保,或者任选其一试行参保。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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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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