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 确定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06-07 09:53:00

  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制度新闻发布会昨天举行,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将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允许城乡居民在药店刷卡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全面推进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建立和运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结合浙江省慢性病疾病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全省11个设区市常见慢性病病种摸底排查,采取“12+”模式,兼顾全省统一性和各市特殊性,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其中,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这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必须全省统一执行。

  此次省定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实行全省统一,只要在浙江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在支付范围。目前,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

  通过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预计每年浙江省将新增医保基金支出10亿元。政策将惠及全省628万名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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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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