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超3亿元“红包”惠及千家企业

温州网 2019-06-07 10:33:00
6月6日,瑞安市召开“创新财政涉企奖补机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温州网讯 突破原先“项目完成单次结算,次年统一兑现”的传统、滞后的奖补方式,瑞安率全省之先推出“分类兑现、提前预拨”模式。

  6月6日,瑞安市召开“创新财政涉企奖补机制、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就推动惠企政策刚性兑付进行说明。

  据悉,该市新出台了《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专户资金专项竞争性存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助企扶企政策。

  缩短企业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所需时间

  去年,瑞安创新推出产业政策刚性兑现“四个一”举措,有效破解产业奖补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管理分散、申报渠道各异、资金兑付缓慢等问题。

  不过,涉企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企业通常要在次年才能收到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非常明显,能增强企业家信心,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

  “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实体经济财政奖补流程,也进一步缩减了兑现时间,提高涉企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时效,着力解决企业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时间较长的痛点问题。”瑞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对不同补助实行分类管理

  据悉,《办法》主要适用于瑞安当地政府部门为执行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而使用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根据不同的补助形式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推动瑞安惠企政策快速刚性兑现。

  对于企业投入类的补助,将实行提前预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单次累计完成200万元以上新增投资额的,即可申请按照各类项目的具体预拨比例预拨资金,无需等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可以分多次申请预拨,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实行结算,奖补资金多退少补。列入瑞安市“登高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实际已完成投资额的15%予以预拨补助。

  对于产出贡献类的补助,实行按季兑现。对与地方综合贡献挂钩且单次奖补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财政奖补,在季后次月即可申请上一季度奖补资金。

  对于企业取得荣誉或资质认定类的定额补助,则实行即时兑现。对奖补对象明确和金额确定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确认企业取得荣誉证书、资质文件等相关文书后即时启动兑付程序。

  奖补兑付新政有“四大亮点”

  瑞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办法》有四大亮点。首先,是突破原先“项目完成单次结算,次年统一兑现”的传统、滞后奖补方式,率全省之先推出“分类兑现、提前预拨”模式。也就是通过分类施策实现“按比例、按季度分类提前预拨或当年即时兑现”,达到财政奖补资金快速兑现的预期。

  其次,《办法》在《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明确了三大快速兑现类型的简化流程,各项奖补原则上100%实现当年兑付。对于企业投入类的提前预拨和产出贡献类的按季兑现,企业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收到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即时兑现类的奖补资金,则由主管部门发起申请,实行“见文即付”。

  再者,瑞安在系统整合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该市实体经济产业政策财政奖补专项申报审批系统,通过无纸化网上申报,让企业申报一般“跑零次”,最多“跑一次”。

  最后,《办法》明确了快速兑现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方法,通过签订预拨补助协议书、系统审核重复补助和企业信用情况、对预拨资金使用质量抽查等,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链条,并明确了个别特殊事项的追偿和审议机制,保障奖补资金安全和绩效。同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奖补资金审核效率。

  资金存放支持和鼓励银行投入实体振兴

  根据《规程》,瑞安市政府将预留部分财政专户闲置资金,通过资金存放支持和鼓励银行投入实体振兴。

  瑞安市政府通过“专项竞争性存放”的方式,对中标银行贷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该市财政局按银行贷款投放金额的150%给予定期一年存款支持:对企业技改、科研等项目的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及以下,并且给予三年期及以上长期贷款的;列入瑞安市级以上的智能制造试点项目的;列入瑞安市级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省“凤凰行动”计划时间节点内完成上市、报会、辅导的企业贷款项目;“152”等重大产业项目。除此之外,均按银行贷款投放金额的75%给予定期一年存款支持。

  《规程》主要适用于实施技改、科研、上市等项目且单项融资需求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科技型企业、列入智能化改造和技改项目库的企业、省“凤凰行动”计划时间节点内完成上市、报会、辅导的企业以及“152”等重大产业项目。需要指出的是,凡是亩均论英雄综合效益评价属于C、D类的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均无法享受该政策。

  在操作流程方面,《规程》的规定也相当简单。企业在向瑞安市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提出融资支持申请后,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中标银行;待企业与中标银行签订融资协议,瑞安市财政将在融资投放后,对中标银行予以财政资金定期存款支持。

  瑞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规程》的实施,将推动财政资金存放以“银行存放利率优先”向“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优先”转变,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规程》还规定了金融机构随意违约、抽贷、压贷、提高利率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为企业发展上了一道保险阀。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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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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