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2019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温州网讯 日前,《鹿城区2019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旨在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土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方案即日起实施。
该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实施要求、经费补助、奖惩措施等进行明确。要求完成340亩垦造耕地建设任务,300亩“旱地改水田”建设任务,35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山福镇7万公斤新增产能建设任务,以及七都街道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任务。
实施方案对垦造耕地建设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复垦项和其他新增耕地建设项目)、“旱地改水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要以一个街镇或同一街镇的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对农村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施综合整治,重点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美丽乡村、新型农村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区域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等工程,协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等全域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垦造耕地建设(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和其他新增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建设(新增产能建设)任务必须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任务必须于2021年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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