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评:破除“信息壁垒” 保障公民诉权

新华网 2019-07-23 17:07:57

  新华社长沙7月23日电(记者刘良恒)据媒体报道,长沙一个小微企业主错将钱转入他人账户,本想打官司维权,却因不知对方身份证号码,又无法提供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的前置条件,导致长时间无法立案。

  不知对方身份证号码就打不了官司,折射当前困扰人们的立案“信息壁垒”问题。

  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大大缓解了此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当前民事诉讼中,部分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造成一些确有诉讼需求的群众求告无门、无处维权。这是当前或多或少还存在的“立案难”的根源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应该说,这个规定包含了防止公民滥用诉权的立法考量,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往往被具体化为,立案时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从实际效果来看,此举抬高了立案门槛,使不少需要打官司的群众因此而打不了,想维权却无从下手。

  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壁垒”问题仍然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人们“交往半径”越拉越长,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合作越来越频繁,由此导致的民事纠纷和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信息壁垒”的客观存在,一成不变地坚持立案必须由原告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可算是官僚主义、教条主义的一种表现。

  “信息壁垒”导致的“立案难”,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颇有妨害。一是让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司法便民效应”打了折扣,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客观上导致部分有正当诉讼需求的群众被挡在法院门外,增加了维权难度。

  针对当前困扰人们的立案“信息壁垒”,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完善顶层设计,针对“堵点”开出“药方”,不断深化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在确保诉权不被滥用的基础上,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好公民正当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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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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