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网 2019-10-08 08:18:00
《办法》草案送审稿于近日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查,预计今年年底正式出台。

 

  温州网讯 《代表在线》栏目连发10篇报道关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市委市政府予以关注,并将《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2019年温州市地方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近日,《办法》草案修改,草案送审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邮箱:wzssfjlfc@163.com,电话:0577-88362180。

  《办法》(草案送审稿)共20条,涉及建设单位义务、施工单位义务、低噪声设备推广、夜间施工、违规责任、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罚则条款未明确处罚金额”“未明确城市市区范围”“相关情形无认定标准”“未对特殊期间违规责任进行规范”等不足,结合温州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与完善。

  晚10时至晨6时禁止施工,违规施工罚款1万~10万元

  《办法》(草案送审稿)明确,晚10时至晨6时,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需要2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在网上信息公开,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获批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24小时在周边住宅区和工地四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严格按照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本办法对建筑及施工单位拒绝检查、未进行污染申报、违规夜间施工、特殊期间违规等行为,明确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或十万元以下不同额度的罚款。其中,违规夜间施工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建筑施工实施禁噪

  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草案送审稿)条款从22条减少至20条,大部分内容未调整,删减了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需进行环保申报及未申报责任,以及调整了部分细节。

  其中,草案送审稿将中高考前建筑施工禁噪时间从15日调整为7日,并明确禁止高考、中考前七个自然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本报《代表在线》栏目有关“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遇囧”系列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4月,市委副书记、市长姚高员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今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于7月完成《办法》草案初稿,8月进行了首次公开征求意见。9月,该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结合收集到的市民意见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于近日报送市司法局审查,预计今年年底正式出台。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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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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