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灵昆街道开展电动车雨棚拆除专项行动

温州网 2019-10-18 08:43:00

  温州网讯 为严厉打击电动车私自加装雨篷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5日下午,灵昆街道联合洞头交警六中队及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尚未自行拆除的电动车加装雨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拆除整治。

  行动中,专项整治组对在道路上行驶车辆加装雨篷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宣讲加装雨篷带来的危害,要求驾驶人现场拆除雨篷伞,并予以收缴,对拒不拆除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收缴。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拆除和收缴了雨篷128件,集中销毁128件,宣传教育受益群众200余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下步灵昆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雨篷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还将组织市场监管、交警等职能部门上门督促电动车销售点和修理点禁止销售电动车雨篷,从源头上杜绝雨篷加装不安全行为发生。(周可可)

  法律知识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车加装雨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同时因为重心改变,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加装雨篷也导致车身高度、车重发生变化,改变了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遇到大风或者大型车辆时的高速气流,电动车就会随雨篷的飘动而左右摇摆,影响骑行的稳定性。电动车加装雨篷后还会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同时因为超高、超宽、超重,也会影响他人安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予以拆除并收缴,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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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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