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车跑得慢可售后提升?记者直击电动自行车“升级提速”乱象

温州网 2019-11-08 08:12:03
市区人民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一名员工手持仪器对一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提速。

市区人民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一名员工手持仪器对一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提速。

  温州网讯 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5千米,电动自行车额定功率不超过400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等,这些都是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的主要要求。

  交管部门数据显示,我市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约占总数的五成。超速行驶则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而近段时间来,读者爆料,针对消费者反映电动自行车25千米/小时的限速太慢问题,有商家称可以提供“升级提速”的售后服务。“店员说在给新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之后,就可以返回店内接受提速服务。只要花50~100元不等,就可以享受更快的行驶速度。”市场上的情况到底如何?昨前两天,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市民反映:电动自行车商家非法改装提速,有安全隐患

  家住市区大南门的王先生是一名商场销售人员,由于工作地点处于闹市区,他时常饱受堵车困扰。为方便上下班,他买了辆“小牛”电动自行车,以解决拥堵问题。

  “身边有多名同事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代步,因此对相关政策还算了解。新国标规定的25千米/小时的速度实在是太慢。”王先生说:“销售人员告诉我,购买中等配置或高配的车型,可以在新车上牌之后,重新返回到店里接受‘升级’服务。升级之后可将时速提升到30千米以上。”

  “我买电动车主要是为了方便接孩子上下学,新国标对车速提出要求,肯定是有道理的。其实在市区小巷内开,25千米/小时的速度就足够了。”对于商家提供的“升级提速”售后服务,家住市区五马街道的李女士则有不同的看法,“其实真的没必要,太快反而容易发生事故。电视、报纸、手机上报道过的交通事故还少么?”

  记者走访:市场上还有部分非标库存车在售,有商家称可提供“提速”服务

  消费者反映的“商家提供‘提速’服务”现象是否存在?除此之外,电动自行车市场还有哪些不合规现象?为进一步了解情况,11月6日、7日,温都全媒体记者对市区锦绣路(吴桥路-飞霞南路段)、黎明西路、人民路等路段的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走访、调查。

  锦绣路(吴桥路-飞霞南路段)南北两侧有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1月6日上午,记者随机走访了小牛电动车、绿源电动车、爱玛电动车、五星钻豹电动车、小刀电动车等5家销售门店。

  在小牛电动车销售门店,记者告诉销售人员买车是为满足日常上下班。根据所提的需求,店内工作人员推荐了U1、U+等车型,并介绍了相应配置。在问及U1的时速时,店员表示车速设定是25千米/小时,但随后又说:“我们可以改,改了之后速度大概到38千米/小时。”

  相同的问题,绿源电动车、爱玛电动车、五星钻豹电动车、小刀电动车等4家门店给出了不同的回复。绿源电动车门店店员说:“改装提速是违法的,我们没有这样的服务。”爱玛电动车门店店员回复:“新国标规定,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千米/小时,店里不能改装,顾客如果有需求可帮忙牵线。”五星钻豹电动车的商家说:“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都不能超过25千米/小时,这样的速度能够满足日常出行。”小刀电动车的商家回复:“店内有10余辆已上牌的非标电动车,时速能达25千米/小时以上,其余电动车均在新国标固定时速范围内,且不能改装。”

  11月6日下午,在黎明西路的3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记者同样碰到类似的情况。

  在小牛电动车销售门店,店员回复可以提供“升级”服务,不过需要在上牌后用专门的设备进行调试;雅迪电动车销售门店的经营者说,车辆在出厂前就已设定好时速,无法修改;蒲公英电动车门店的负责人说,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出厂最高限速是25千米/小时,已经上了“绿牌”的电动车时速可以超过新国标规定,甚至可以达到60千米/小时,不过这部分电动车为库存车,行驶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

  11月7日上午,记者在人民路的“小牛”门店前,看到一市民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开到该店门口。在市民与店内一工作人员一番交流后,该工作人员到店内拿了一套设备,对这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升级”提速。只见该工作人员打开这辆电动自行车坐垫盖,将设备插入坐垫箱内一插口,然后在设备屏幕操作。过了一两分钟,操作完成,整个过程动作相当熟练。最后,该店员对那位市民说,提速后,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可提高至30千米/小时以上。

  部门回复:此类操作具有隐蔽性,将针对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电动车有两类,一类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另一类是非标库存电动车(已备案上牌)。在新国标实施后,该局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3C认证管理,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3C标准并流入市场。

  而对于非标库存电动车的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该部分电动车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或注册等相关手续,则允许作为“二手”电动车销售(备案或注册需实名认证)。商家在销售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使用年限,如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此外,在车管所办理转让手续时,工作人员也会提及相关政策,若消费者坚持要求过户,则不再支持退货或更换。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正常上路行驶,不过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2019年4月1日起,全市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符合国标且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按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而车辆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作出处罚。

  “截至2019年9月底,我市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约占总数的五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市电动车保有量总数较大,将近300万辆,而且用车人群复杂,不规范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超速行驶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电动车保护措施不够完善,造成的危害也往往比较大。”

  该负责人说,通过“提速”服务将已上牌且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提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就记者反映的问题,该局会引起重视,并研究制定下一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均强调,对新国标电动车进行“提速”或涉及车辆改装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来源:温州都市报

  蒋文泽 陈恩欣/文 郑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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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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