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不夜温州” 温州计划开展夜市试点

温州网 2019-12-04 08:17:00

  温州网讯 近年来,月光经济因其综合带动作用大、产业链长、关联产业多等优势,成为全国各地鼓励发展的经济新形式。温州也已看准这一领域,陆续出台政策鼓励月光经济发展。近日,有关月光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按照《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政策(草案送审稿)》的意见,温州计划通过开展夜市试点等方式,进一步打响温州月光经济品牌,拓展消费时间与空间,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

  划定场地范围,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

  商务部的一份城市居民消费习惯调查报告显示,我国60%的消费发生在夜间,大型商场每天18时至22时的销售额占比超过全天一半,并逐步上升。今年7月,温州就提出要“聚焦一江(瓯江)、一河(塘河)、一岛(江心屿)、一路(瓯海大道)、一街区(五马历史街区)等关键节点,加快打造月光经济休闲街区和产业带。”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当中,我市计划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开展夜市试点,划定活动场地范围,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

  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程,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免于办理工商注册,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即办制、个体户口头申报等简易登记模式。

  “留白”空地经审批,可用于月光经济产业

  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举办活动时,需临时占用道路、绿地、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备案制,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允许事后备案。

  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对近期“留白”的空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经审批同意建设临时建筑,用于发展月光经济的相关产业。

  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针对夜间特定时段(18:00至次日2:00)、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经审批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推广活动,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

  电费补助等一揽子“真金白银”支持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多项举措为月光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和“真金白银”的支持。

  其中包括,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梳理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情况,推动夜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对于延时经营的商业用户给予一定比例的电费补助和实行用电分时计价标准;创建成国家级著名商业街(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级著名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持续到24:00的,可获得不同的补助;策划组织夜间精品文艺演出,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体育产业机构,经认定,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吕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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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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