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拟出台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新政 向社会征求意见

温州网 2019-12-06 08:53:00

  温州网讯 为引进人才助推发展,近年来各县(市、区)推出了各类引才政策。近日,瓯海区就《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面向四类人才,同时推出实行特设岗位聘任、优化子女入学等福利政策。

  据了解,实施方案拟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将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的要求,考核聘用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或温州市域)公开选聘的形式进行。选聘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

  实施方案适用的选聘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人才:第一类为符合市委人才办当年印发的《温州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人才,其对应年龄限制分别为A、B类55周岁以下,C、D类50周岁以下。第二类为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含)以上,其中对已取得正高职称的,或原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因辞聘来瓯海区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第三类为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2年以内,本科起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根据毕业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专业对口。第四类为瓯海区重点工程等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需要的紧缺人才,一般要求为本科起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类、卫健类紧缺人才,经考试考核,可以放宽至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实施特设岗位聘任、开放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家属就业、优先承租人才公寓等五项福利。瓯海区外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技术职称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相关人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即可落户瓯海区。

  同时,对于《温州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的人才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在全区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对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享受瓯海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层次统筹安排。其中,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统筹范围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引进到瓯海区事业单位工作的《温州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类的人才,其配偶有来瓯工作意愿的,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况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承租瓯海区人才公寓,具体参照《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文件执行。

  目前,该项政策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至2019年12月10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909室。联系电话:88538557。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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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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