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时间还有讲究?男子15万元欠款差点白还

温州网 2019-12-10 08:11:00
男子张某在欠条出具当日转账,偿还所欠货款15万元,债权人却起诉称这笔钱没有还,让他不禁连连叫冤。

  温州网讯 男子张某在欠条出具当日转账,偿还所欠货款15万元,债权人却起诉称这笔钱没有还,让他不禁连连叫冤。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水头法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从事皮鞋生意。2014年,他开始在陈某处购买皮鞋,双方合作多年。2018年9月23日,双方对账结算,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给陈某,欠条载明:截至2018年8月31日,共欠陈某货款69万元。出具欠条后,张某通过银行先汇款15万元货款给陈某。后张某继续向陈某采购皮鞋,当中也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实际欠款35万元。但因张某一直未能结清货款,陈某将其诉至法院,竟要求张某支付货款50万元,而这其中包括了出具欠条当日张某汇去的15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15万元是否已经扣除各执一词。张某义愤填膺,表示陈某故意多算了,自己在欠条出具后已向陈某汇款15万元,目前所欠货款只有35万元。陈某则表示起诉金额没错,15万元是在欠条出具前偿还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出具时间与15万元转账时间均在2018年9月23日,而欠条明确载明对账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原告陈某主张款项已经扣除与欠条内容相矛盾,与日常交易习惯不符。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尚欠陈某货款金额35万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陈某货款35万元及利息。

  现陈某不服判决,已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官说法: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也是有“讲究”的,应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注明款项偿还性质、给付方式、金额、时间等内容,同时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另外,广大市民在处理日常经济、生活问题时,也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方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慕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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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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