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餐饮、停车…市监部门对六个重点领域开展节前价格检查

温州网 2020-01-22 08:18:00
围绕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服务领域,住宿、餐饮以及旅游相关景点,商场、超市等六个重点领域,实地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温州网讯 春节将至,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价格环境,让群众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节前价格监督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动检查475次,出动检查人员260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247家,对检查中发现的9家涉嫌价格违法的单位开展了进一步调查。

  据悉,此次行动执法人员围绕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服务领域,住宿、餐饮以及旅游相关景点,商场、超市、网络购物平台,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农贸市场等六个重点领域,实地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严查囤积居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物价、虚假标价、串通涨价、变相提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从全市检查情况来看,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我市市场销售的粮油、水果、蔬菜、蛋奶等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旅游景点主动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落实节假日和特定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大部分经营单位经营者能够守法经营,但也发现个别商场存在价格虚标,少数车站停车场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执行政府定价,部分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不规范、个别快递涨价未公示等问题,部分地区猪肉价格在全省处于上游水平,部分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全市9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大商家要做好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也最好先问清价格,以免事后出现纠纷。遇到纠纷时,请索取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胡超然 通讯员 朱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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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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