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小编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目前已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所需要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同步出台7项举措,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根据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和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迅速将要求宣贯到各经办机构、“两定机构”,确保医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医保部门的指导,并同步实施临时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
市医保局规定
一、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四、全力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联系工作。必要时,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五、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可临时放宽限定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春节前后,医保经办机构要保持足够工作力量,提供便捷结算服务,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六、强化医疗救助。密切关注贫困家庭人群感染情况,及时启动医疗救助机制。发现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医保局报告。对于在我省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和情况不明的患者,按《社会保险法》予以先行支付,确保一个都不漏。
七、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已发生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医保局报告。
来源:温州发布资料:市医保局、温州日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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