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方通报近期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温州网 2020-02-17 10:10:10
2月3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

  温州网讯 为全力保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2月3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通告发布以来,广大市民众志成城,自觉遵守。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更有甚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推进。对这些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

  典型案例通报

  (一)

  2月1日,瑞安市汀田街道联胜村村民余某某在其女儿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后,无视限制出行、禁止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仍于2月3日至6日期间,多次随意出入安阳街道祥云社区东南大厦及汀田街道大典学片区,聚众参与打麻将,导致其密切接触者达328人。2月12日,余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其密切接触者中,被留院观察1人,集中隔离85人,居家隔离242人。2月15日,余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瑞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二)

  2月8日,李某某在鹿城区西城路菜市场附近,拒不听从防疫人员劝阻,踢踹社区硬隔离设施,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后又违反防疫有关规定,不戴口罩进入菜场,被现场工作人员制止后扰乱现场秩序再次辱骂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对其实施强制传唤过程中,李某某仍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抓伤、脚踢执法人员。当日,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三)

  2月2日至2月12日期间,李某(男,33岁,河南省人)通过微信发布信息谎称出售口罩,骗取龙港市张某某以及其他外省6名被害人共计120.7万元。2月15日,接到张某某报案后,龙港市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当晚抓获李某。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四)

  2月14日,管某某酒后回家途经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疫情防控卡点时,躺在该卡点工作人员床上不肯离去,卡点值守村干部对其进行劝离时,管某某拒不听从并殴打村干部。派出所处警民警对其进行传唤过程中,管某某拒不配合,脚踢执法人员,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当日,管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5日,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

  1月30日,林某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乐清市柳市镇薛宅村通过微信从河南省某处非正规渠道购入2万只假冒伪劣口罩,后以2.5至3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等人,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2月13日,林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

  2月4日,朱某、杨某某乘车途经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某宾馆(县政府指定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前,看到宾馆门前有医护人员和120救护车。为寻求乐子,朱某在该处拍摄了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中谎称灵溪镇某宾馆又抬出五个死人,后朱某将该视频发布至自己微信朋友圈中,杨某某在明知该视频为虚假情况下,仍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进行转发,引发社会恐慌。2月5日,朱某、杨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苍南县公安局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

  (七)

  2月14日,文成县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在该县南田镇某自然村运送居家隔离对象回家时,部分村民因惧怕被疫情影响要求将居家隔离对象实行集中隔离,不肯让防疫工作人员及车辆离开。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解释劝导无效后,向公安机关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经长时间劝说,仍有少数群众不配合防疫工作。其中,村民吴某某在现场煽动群众拦车闹事,并以脚踢民警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当日,吴某某因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文成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攻坚时期,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温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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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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