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人在朋友圈借“卖口罩”诈骗的判了!

温州网 2020-03-16 07:41:00
提醒消费者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还是选择正规渠道,谨防被骗。

  温州网讯 疫情之下,曾经一“罩”难求,有一帮人动起了歪脑筋,企图通过虚假销售口罩“捞金”。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整理了近期销售虚假口罩等涉疫情类犯罪案件,以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还是选择正规渠道,谨防被骗。

  一男子借卖口罩诈骗

  一审获刑8个月

  今年2月21日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溪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溪某,男,28岁,初中文化,无业,案发时租住在温州市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零时许,被告人溪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蔡某与其联系并约定交易口罩一万个。之后溪某通过微信收取被害人蔡某货款人民币8500元及88.88元红包后,将蔡某微信拉黑并失联。

  据被告人溪某自述,其朋友圈里的口罩信息、照片均是其从网络上找的,自己并没有真实口罩可供出售,且上述犯罪所得金额均被其用于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并责令被告人溪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588.88元,返还被害人蔡某。

  一男子谎称有口罩

  两天骗来26万元

  2月20日上午,龙湾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郑某,男,21岁,龙湾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至2月7日期间,被告人郑某利用民众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恐慌心理及重要医疗防护用品极度紧缺的时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其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出售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经查,2月5、6日,郑某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唐某、余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6.02万元,用于赌博挥霍,致使资金无法归还。同月7日,郑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郑某的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00后小伙假卖口罩

  诈骗钱财去网络赌博

  2月13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在看守所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涂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涂某,男,19岁,湖北人,在乐清谋生。涂某平时喜欢网络赌博。今年1月底,涂某得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口罩热销,又在网上看到很多人卖口罩,便萌生了出售口罩骗取他人钱财的歪念头。

  1月31日至2月3日,涂某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被害人黄某、余某、宋某等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付款向涂某购买口罩。其间,涂某共骗取了黄某等人105000元。

  在被害人余某、宋某催促交货及威胁报警的情况下,涂某于2月2日、4日分别退还余某、宋某16000元和9000元。

  2月4日,涂某到乐清市公安局盐盆派出所主动投案,其家属于2月10日赔偿了各被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

  用微信小号实施诈骗

  “狼叔”获刑1年多

  3月6日下午,永嘉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一起虚假销售口罩网络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泽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被告人韩某,男,23岁,龙湾人。2020年1月下旬以来,被告人韩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昵称为“狼叔”的微信小号在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口罩货源信息,欺骗不特定网友购买从而骗取货款。至被抓获时止,被告人韩某骗取被害人盛某、赵某、管某、吴某等人口罩货款共计人民币15718元。

  2月12日,被告人韩某被抓获。案发后,其家属全额退赔至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实施诈骗的情况较为多发,广大市民在网络购物、网络交友要多留个心眼,审慎鉴别,谨防受骗。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防护物资,不要轻信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的售卖信息。如果遇到犯罪分子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予以报警。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 鹿萱 龙轩 岳华 萱清溪 记者 周蓓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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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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