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卖口罩诈骗被判六年半 强闯卡点打人获刑十个月

温州网 2020-04-15 07:45:00
通报我市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温州网讯 4月1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疫情防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温州法院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24件30人,罪名涉及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其中,诈骗10件12人,妨害公务3件3人,寻衅滋事2件2人,销售伪劣产品1件1人,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犯罪8件12人。上述案件中,全市法院已审结17件21人,办结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此外,在全市已经审结的涉疫情类犯罪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无一例上诉。

  发布会上还透露,下一步,温州法院将继续毫不放松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严抓细,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依法严惩、快审快判。法院还将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下一阶段的打击锋芒对准涉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犯罪,对涉嫌拒绝执行法律法规提出的卫生检疫措施、卫生处理措施,拒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六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结合全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新变化,适度调整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

  【案例回顾】

  1月27日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在苍南县灵溪镇,虚构口罩货源,通过微信向他人发布虚假信息。其间,林某先后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37725元,其中案发前退还人民币185000元,剩余人民币352725元被其用于网络赌博等。

  3月17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1月29日至2月7日期间,被告人郑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其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出售的虚假信息,先后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6.02万元,用于赌博挥霍,致使资金无法归还。

  2月20日,龙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月4日14时许,瑞安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送气工被告人黄某没有携带出入证件,驾驶二轮电动车运送煤气罐至瑞安市锦湖街道牛伏岭村防疫卡点处时,拒不配合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并殴打卡点工作人员李某,致使李某脖子及手背受伤。

  2月9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

  1月30日,被告人林某通过网络从河南非正规渠道购入2万个“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每只1.2元至3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52048元,非法获利37472元。经检测,林某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

  4月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月4日18时起,根据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乐清市乡镇之间、村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2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在无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车辆从乐成街道出发,途经石帆街道上河头卡点,未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闯卡离开。后来,王某在竹屿卡点被工作人员劝离后又从土墩塘路口逆行国道再次来到竹屿卡点,不顾卡点工作人员阻拦自行取下卡点栏杆,并开车顶撞卡点工作人员姜某,将姜某撞倒在地后驾车离开。后来,王某驾车冲过河沿村卡点,来到附近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门口与姜某、徐某等人发生口角。王某殴打徐某等人,并致徐某轻微伤。

  3月18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骑电瓶车欲外出时,发现瑞安市平阳坑镇南山村平南路的卡口被封死而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而用脚踹、用手拉拽的方式破坏该处设置的简易防护栏,该卡口值守人员潘某见状对其进行制止,周某遂对潘某拳打脚踢,被人劝阻后,又欲用石头和竹椅砸向潘某,均因被人劝阻而未遂。随后,周某拿来一把长约四十厘米的西瓜刀,欲以持刀追砍的方式对潘某实施恐吓,后被村民以及出警民警及时制止与控制。经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3月30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新闻+ 一女子拒不配合隔离持刀暴力抗法被起诉

  晚报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作为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然而,就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拒不配合隔离,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4月13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被告人孙某依法提起公诉。

  2月5日,根据疫情防控统一部署,鹿城区公安分局鞋都派出所公安人员,协助丰门街道工作人员对居住在此的多名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隔离工作。租住在该处的被告人孙某(女,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在上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多次表明身份、政策宣讲后仍拒不配合,不停辱骂工作人员并以持刀反抗相威胁。长时间对峙后,鞋都派出所增派警力到达现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孙某房间外再三劝解无效,随后强制打开房门,被告人孙某在房间内持菜刀向多名手持警盾的公安人员挥砍,并伴随辱骂、威胁,后在被制服时将菜刀扔向公安人员,其上述暴力反抗行为致使一名公安人员手部受伤、一个警盾完全断裂。当日16时许,被告人孙某被强制送往隔离点集中隔离。

  案发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依法认定孙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提审期间,孙某拒不认罪且态度恶劣,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其从重、从快起诉处理。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周蓓蓓 通讯员 王凤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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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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