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提示:观看并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

警媒汇微信公众号 2020-06-15 12:54:52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经工作发现,南京市一名男子将一部时长为30秒的暴恐音视频转发至4个微信群。经审查,该视频被确认为典型的宣扬极端主义宣传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

  “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暴恐视频有哪些危害?

  (一)宣传针对女性与青少年,导致暴恐犯罪成员女性和青少年增多,犯罪成员结构逐渐呈现女性化、低龄化。

  (二)宣传暴恐手段,诱发暴恐案件,破坏社会稳定。

  (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实现政治意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南京市反恐办友情提示

  如果你的身边有人观看或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要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举报。对于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个人,根据《江苏省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来源:警媒汇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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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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