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奔波依然证明不了“我是我”,病灶在哪

光明网 任然 2020-06-17 10:38:41

  眼看女儿上学报名在即,可是20多天来,家长却还在为证明“我是我”“我女儿就是我女儿”来回奔波于徐州睢宁、宿迁两地。近日,江苏徐州睢宁人郭先生向媒体反映,因为一代身份证自动生成号码与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他无法为女儿办理入学手续。他多次走访两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但睢宁方认为自己已经开具了足以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明,而宿迁方则认为该证明无效,两地派出所互不相让,互相指责对方在有意刁难。

  表面看起来,此事颇为复杂,涉及了原有的15位数的一代身份证号码、自然生成的18位数的二代身份证号码,以及与此前的号码不一致的新的二代身份证号码。如何证明这三个号码是同一个人,让读到新闻的人都有些一头雾水。

  但其实,这道“证明题”本不该那么复杂。报道中,记者对两地派出所的回复进行了梳理:假设郭先生的一代证号码简为A,一代证自动生成号简为B,正在使用的二代证号码简为C。郭先生提供的情况为:A=B=C。宿迁黄河派出所需要的证明为:B=C。睢宁梁集派出所提供的证明为:A=C,而公安部曾明确规定,无须再开具证明说明A=B。也就是说,在已经证明A=C的情况下,B=C其实在理论上就已经完全无需再证明了。那么,宿迁黄河派出所坚持要求获得B=C的证明,就给人一种“为了证明而证明”的感觉。

  须知,早在2019年6月,公安部网站就发布了《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不再由派出所开具证明。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那么,涉事派出所为何在获得“郭先生的一代证自动生成号码和正在使用的二代证号码是同一人”的证明后,不能自行核对剩余信息,却坚持要求另一方派出所继续出具证明?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对此,有关部门理应给出权威说法,不能让两家派出所的“较真”误伤办事民众的权益,把当事人逼到只能去做亲子鉴定的地步。

  简政放权的改革在我国已经持续了多年,曾经屡遭炮轰的证明“我就是我”的现象,却依然在真实发生。这再次提醒我们,绝不能低估一些形式主义和僵化思维对于民众办事便利化的阻碍。在此次事件中,有两点是需要反思的。第一,在明确一些相关证明不由公安机关出具之外,也要警惕相关规定的僵化执行给民众办事带来更大困难的问题;第二,对于一二代身份证在转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衔接问题,应该要有统一的解决办法,而不应该把相关责任推给民众。要知道,这本质上是公共服务调整带来的次生问题,如果由民众来承担这一变化带来的后果,就明显有失公平。

  此次事件,看似只是极端个案,但其背后的“病灶”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比如,衡量简政放权的成效,不能单纯看减少了多少证明、取消了多少审批事项,而是要看民众的办事便利真正提升了多少。像一些证明不再开具了,但民众的办事碰壁的几率反而更大了,这显然就未能体现出改革的初衷。再比如,简政放权再怎么改,基层办事部门的服务态度还是至关重要。这起事件中,两家派出所的“各执己见”,表面上都有自己的理由,看似都非常“严谨负责”,但在客观上,听任民众办事碰壁,本质上还是一种不作为。换言之,如果不树立起真正为民、真正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和导向,对所谓“原则”的坚持,很可能就会异化为一种刁难,丧失公共服务起码应当有的人性化。

  减少证明事项,只是简政放权的手段;提升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程度,让民众办事不再难,这才是目的所在。不管是改革的推进和落实,还是基层部门对原则的坚持,如果偏离了便民这个终极考量,就都难言合理。两地奔波却依然证明不了“我是我”的荒唐事再次出现,提醒我们,是该重新审视改革条文与实际落地效果之间的差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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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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