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安香江!港警通报:逾30人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拘捕

央视新闻 2020-07-02 10:28:03

  今天

  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

  话题#香港#久居热搜

  今天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后的第二天

  香港一名黑衣男子在铜锣湾

  被警方查搜出“港独”旗帜

  成为首个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捕人士

  香港警方表示,下午约1时半,在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期间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他的身上搜出一幅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将他拘捕。

  据香港警方官方脸书消息

  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香港警方已拘捕逾30人

  香港警方发文指出,自1日中午起,铜锣湾百德新街、东角道及记利佐治街一带有人群集结叫嚣,破坏社会安宁,更一度闯出马路,阻塞交通。警方一直采取严谨而克制的态度,多次提醒人群集结行为已违反《公安条例》及《香港国安法》,并警告人群停止集结,立即离开,但部分人依然拒绝听从。警方遂采取执法行动,并拘捕逾30人,并称这些人涉嫌非法集结、违反香港国安法、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警方警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方会继续保持高度戒备,遇有违法事件便会坚定执法。

  今天(7月1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港澳办:港区国安法是香港的生日礼物

  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表示:

  港区国安法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这部法律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为香港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它体现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总要求,把“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进一步法律化,筑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对“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深远影响。

  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

  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是香港发展重回正轨的转折点;香港社会各界人士,都对去年6月“修例风波”之后出现的乱象惨状感到痛心疾首,心有余悸。他们谈到,现在香港一些人想移民,是因为害怕“黑暴”,看不到出路。一位立法会议员讲述,他的好朋友本来已申办了移民新加坡的手续,但当听到港区国安法的消息后,他撕毁有关表格,激动地说“香港有救了!”正如许多人所说,香港变乱为治、绝境重生,正其时也。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这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23岁时收到的这份特殊生日礼物,未来一定会显示出它弥足珍贵的价值。

  港澳办驳斥所谓“一国一制”论针对西方有些人炮制的所谓“一国一制”的谬论,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回应称:如果我们要搞“一国一制”,何必费这么大的周章专门为香港制定一部法律呢?一些人把“一国两制”的经给念歪了,好像香港的什么事情中央都不能管。中央怎么能对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肆无忌惮地从事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坐视不理呢?世界上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对危害自身安全的犯罪置之不理吗?

  他表示,“一国两制”是我们的国策,没有任何人比我们更加懂得珍惜“一国两制”,也没有任何人比我们更加了解“一国两制”的真谛,我们对“一国两制”更有定义权和解释权。

  西方威胁制裁中国官员:港澳办:有冇搞错?关你咩事!

  针对有国家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制裁措施,张晓明表示,这是强盗逻辑!我们现在是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个关你什么事情啊?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没有招你惹你,你凭什么对我动粗?

  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当然我们也不是吓大的!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驻港国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区管辖

  张晓明表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驻机构。港区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了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法律列出三种:①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②出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③出现了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港区国安法不涉以往案件

  发布会上张晓明表示,港区国安法关于追诉的规定,与国际上法律的通常规定是一致的,即不涉及以往。香港现行有关法律中,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任何法律的功能不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

  哪些行为属于“勾结外部势力”?张晓明表示,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里所讲的“勾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对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国安法第29条规定两类方式,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通常所讲的间谍罪的表现方式。另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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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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