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之子11岁领国家工资”被处理:还有诸多疑点待解

光明网 任 然 2020-07-06 09:52:54

  据媒体报道,7月2日,山东校长11岁儿子冒名顶替他人入公职一事引发热议。自称当事人的张健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2014年11月,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7月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之父邱兆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对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给予除名。

  又是山东,又是“顶替”,这可能是绝大多数人看到这起事件的第一观感。此事发酵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作出正面回应,并在调查基础上给出了最新的处理结果,相关当事人均被追责,这种直面问题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就通报来看,此事也还有一些疑点待厘清。

  根据通报,被举报者和举报者都有自己的档案,两份档案除了姓名相同,其他信息均完全不同,故“不存在冒用举报人档案的问题”,而只是伪造档案。从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之父的处分理由——违规为其子谋取人事利益来看,此事的“真相”应该就是被举报人伪造了自己的个人档案到牡丹区安监局上班。但通报并没有直接说明的是,被举报人被指11岁就“冒名”拿工资到底是否属实?

  要知道,和一般成年人的档案伪造不一样,被举报人当时只有11岁,即便伪造年龄,其本人也不太可能去单位上班。但如果真的11岁就开始拿工资,对这样“不见真人”的只拿工资不上班的现象,难道原单位这么多年就没有察觉?而一名小学校长到底有何能力可以让自己的11岁儿子伪造档案以公职身份拿工资?显然,这些细节都应该一五一十厘清。仅是处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户口补录、迁移和姓名变更”的基层工作人员,恐让人难以信服。而“负有责任的时任牡丹区安监局局长”,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也应该说清楚。

  还应该注意到的一个信息是,此事的“举报”其实已有数年时间。按照举报人的说法,2014年发现情况后,就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有关部门,且曾接到被举报者所托之人的电话——什么事都好商量,有条件可以提。而彼时当地有关部门给的答复是“信息录入错误”,此后这事便不了了之,“草草结案”。若举报人的此番“前景提要”属实,那么显然,这是一起早就该纠偏、追责的荒唐事。

  因此,基于目前的通报,显然还应该要追问,为何此事当年没能第一时间查清真相?所谓“信息录入错误”的定性,到底是谁给的结论?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隐情和责任人?而考虑到此事的最新进展发生在最近山东查处多起高考冒名顶替案的大背景下,也不由得让人联想:如果没有“高考冒名顶替案”的大热点,此事的真相是否就只能继续“石沉大海”?

  另外,媒体报道称,被顶替者张健1997年退伍回到入伍所在地,1999年被分配到了牡丹区林业局,但林业局一直不让他去上班,直到2005年才由林业局介绍信分配到牡丹区沙土镇林业站。现在通报强调“不存在冒用举报人档案的问题”,那么,举报人长达6年的时间未能被安排上班,到底原因何在,也有必要拿出一个合理解释。若确系责任事件,不仅要追责,更要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

  从“冒名顶替高考”,到伪造个人档案谋取公职,虽然事件发生的领域有所不同,但都是对社会公平底线赤裸裸的踩踏。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应该及时纠偏、严肃问责。而这起伪造个人档案的案例,目前依然显得疑点重重,最新的通报不应该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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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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