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山塘明确责任人,水雨情监测自动化……《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温州网 2020-07-10 15:18:00

  温州网讯(记者 邓欢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汛期前明确并公布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水库和重要山塘要逐步实现水雨情监测自动化……”7月10日上午,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水库山塘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在防洪抗旱、水资源保障、农业灌溉、水力发电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现有水库323座,其中大中型水库20座、小型水库303座;坝高5米以上的山塘907座,坝高5米以下的山塘1750座,数量众多、分布面广。为推动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加强温州水旱灾害防御,今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水库山塘运行管理的政府层面行政规范性文件——《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安全管理要求,明晰了责任追究范围和方式。

  《办法》明确,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每年汛期前,要公布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在人员配备、资金筹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确保了水库山塘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办法》要求,水库和重要山塘要逐步实现水雨情监测自动化,水库山塘大坝上下游坝面、坝顶、溢洪道进出口、启闭机房等重要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应配备卫星通讯设备,实现全天候实时监管。同时,水库山塘大坝要实行安全鉴定制度,病险水库山塘的大坝要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报废等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公益性的水库山塘由一个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集中管理;如公益性水库山塘管理力量不足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水库山塘运行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库山塘运行管理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依据以及追究问责的“六种具体情形”,对履行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办法》正式出台后,温州将如何确保各相关部门落实到位?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郑祥孩在会上指出,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将立即执行到位、从严落实责任。

  他表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宣传,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联系,加强履职培训。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做到每一座水库山塘都落实一名行业监管责任人,由水利部门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分片负责,联系到点,形成网格化管理;并组织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对工程巡查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技术指导。此外,他还表示,要从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跟踪督查、加强隐患排查等方面从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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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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