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请市民支持并如实提供准确信息

温州网 2020-07-14 08:06:00
温州公安于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

  温州网讯 温州公安于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对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员、应销未销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境外人员进行全面核对登记。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2020年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此次温州公安户口整顿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核对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解决一批无户口人员落户等应落未落问题,清理一批应销未销户口,纠正一批登记项目信息差错,确保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更加全面详实,为温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公安机关提醒,如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是每一位中国境内居住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强调,户口整顿工作需要警民携手配合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预约上门或电话、网络等非接触、不见面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分类落实整改。同时,全市广大居民应及时查看自己的户口登记情况,如果存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相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多个户口的,无户口的及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不符或存在差错的,需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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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整顿整顿些啥

  据悉,此次户口整顿,主要有如下十项重点内容:

  一、出生未登记户口人员

  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重复户口人员

  凡有重复(一人多户)、虚假、错误户口的人员,请及时持户口簙、居民身份证、可以证明原始户籍的档案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撤销重复、虚假、错误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错误户口的,将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错误户口,并积极配合纠正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无户口人员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请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五、集体户人员

  户口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集体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不规范地址登记户口人员

  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或房屋实际已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址变更或户口迁移。

  七、户口登记项目确有差错的人员

  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人户分离人员

  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信息变更、更正手续。

  九、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

  公民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尚未换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或换领手续。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十、流动人口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居住房屋的,须按相关规定申报居住出租房屋登记。

  来源:温州日报

  通讯员:李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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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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