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出首张“机修业”反恐罚单

北京反恐 2020-07-18 10:55:03

  近期,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某汽车服务有限服务公司,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开具了“反恐罚单”,该张罚单是北京市首例在机修业适用《反恐怖主义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行《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反恐防恐责任和义务,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5月21日门头沟公安分局在对三家店村大地停车场例行检查时,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服务公司,未办理合法机修手续,未落实名验证登记制度,遂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其给予5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6月30日,再次对该汽车服务有限服务公司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其仍未按照《门头沟分局机修业反恐防恐责任告知书》内容,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对修车人相关信息实名登记制度,执法民警当场对实际经营人进行口头传唤,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以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防范、情报收集、调查、应对处置工作,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在此,警方也郑重提示: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防范、情报收集、调查、应对处置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警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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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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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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