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升禁入”?景区创意要经得起法律检视

光明网 刘婷婷 2020-07-27 10:30:50

  “一起爬山吗?”今夏网剧《隐秘的角落》热播,由秦昊饰演的张东升在剧中的情节衍生出的“爬山梗”,一时之间变成了网络流行语,在年轻人之间迅速流行。如此,也让一些人嗅到了“商机”。

  7月19日,#景区挂张东升禁止入内#微博话题冲上了热搜。据媒体报道,在杭州桐庐垂云通天河景区卖票入口处,摆出了一张特别的告示:明黄色的底色,上面是一张《隐秘的角落》张东升的漫画照片,旁边还写着《隐秘的角落》秦昊饰张东升的字样,下面几个大字:张东升禁止入内,英文版No Admittance。

  因为这个出其不意的“创意”,截止7月21日,微博话题阅读量已经达到5520.57万,甚至还带火了一个微博投票:你会因为电视剧剧情,而不敢去做某件事吗?如今,关注就是流量,流量就是财富。网络上的超高热度,不可避免地会同步带动景区的热度,给景区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

  不过,这个创意能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视,难说。对于景区来说,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其借用了《隐秘的角落》张东升的漫画照片,旁边还写着《隐秘的角落》秦昊饰张东升的字样。很显然,这种“蹭流量”的做法,触及到了法律所保护的个人肖像权。考虑到,景区等到网络热议后,方才找相关方面,可以推测之前并未征得秦昊本人的首肯,所以这种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当然,这既是一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均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网络传播等衍生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隐秘的角落》虽然是网剧,并非传统的电视剧和电影,但也属于著作权保护之列。

  在一些人看来,“景区没有私自播放或者使用剧照,仅仅使用‘张东升’、剧名,难以定性为构成著作权侵犯”。问题是,侵犯著作权,并不仅仅是播放,或者使用剧照,对于主角的漫画照片等“衍生品”,虽然也有景区等工作人员的智慧创造在内,但不可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建立在《隐秘的角落》原作的基础之上,注明《隐秘的角落》秦昊饰张东升等字样,也证明这样的“衍生品”并不具备独创性,明显是在“消费”这部网剧。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精神看,景区挂“张东升禁入”告示牌等行为,的确有侵权之虞。

  当然,也要看到的是,无论对被蹭流量的《隐秘的角落》剧方,还是被“借脸”的主角秦昊,景区挂“张东升禁入”告示牌,带来的是热搜冲顶、热度持续,对双方而言,都不失为一件好事。景区可以与剧方和秦昊等联系、协商,形成合作共赢协议。如果谈不拢的话,景区还是撤掉告示牌的好。毕竟,这是一个人人讲法、人人守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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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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