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买家拖欠货款 伪造签字反被罚款

温州网 2020-08-01 09:25:00
7月29日,鹿城法院对这起案件中伪造证据的原告作出罚款2000元处罚。

  温州网讯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卖家在销货单上伪造买家签字并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7月29日,鹿城法院对这起案件中伪造证据的原告作出罚款2000元处罚。

  今年3月4日,在温州市区经营电器配件的朱某到鹿城法院起诉施某拖欠货款。朱某诉称施某于2019年7月开始在其处购买空调配件,拖欠货款达万元以上且至今未还,经朱某屡次催促,施某均敷衍了事。

  开庭当日,施某经传唤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朱某提交销货清单以证明被告施某拖欠货款的事实。法官询问清单的签名情况时,其坚称系施某本人所写。

  为了查明证据的真实性,法官当庭致电施某,不肯应诉的施某在电话中承认拖欠货款,但否认自己曾在销货单上签名。在法官追问下,朱某最终承认签名系其自行书写。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鹿萱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叶双莲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