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题人和阅卷人,都不该成为“生意人”

光明网 赵志疆 2020-08-17 10:43:11

  对于浙江高考来说,这实在是一个多事之“夏”。

  8月13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针对网传的2020年浙江省高考评卷满分作文的争议发布通报:作为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陈建新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严重违反了评卷工作纪律,被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通报表示,对网民反映的其个人其他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曾担任浙江省高考数学命题人的李胜宏,日前卷入一场“走穴”风波。有信息称,李胜宏长期在民营培训机构授课,而涉事机构的培训范围包括“高考冲刺”。有媒体联系涉事培训机构“浙江奥林教育”,其工作人员确认李胜宏在此任教多年,而且“不止是老师”。

  两件事接踵而至,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陈建新与李胜宏,一个是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一个是数学命题人,覆盖了高考出题和评分两大核心环节。然而,两人的表现却是令人失望甚至震惊的,他们不仅没有遵循保密协议“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反而迫不及待地亮明身份,以此作为四处辅导、多方吸金的“金字招牌”。虽然陈建新是否有其他问题仍在调查,但其泄露答卷内容及评分细则是确定无疑的。相比之下,李胜宏的泄密性质更加严重——作为高考命题人,暴露身份本身就是违规行为,遑论以此作为商业运作的筹码?

  对于老师来说,参与高考命题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肯定,更是一种责任和压力。关于高考保密协议,有两篇报道曾有过叙述,其一是新华社2016年6月9日发布的一篇报道,称所有参与高考命题者都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三年之内,命题人不许以参与高考命题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能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其二是安徽媒体曾披露,命题人要签“终身保密协议”,高考结束后,所有命题教师不能撰写点评高考题目的文章,不能对外宣传自己曾是命题教师,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高考试卷属于国家机密,无论是“三年之约”还是“终身保密”,高考命题人都必须严格保守题目和身份的秘密,这本是不容逾越的底线,李胜宏何以轻松突破了制度规定?更令人震惊的是,李胜宏不仅毫无顾忌地亮明身份,而且借此频繁开设讲座、出席研讨,甚至以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人员的身份兜售课程。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口中“不止是老师”的李胜宏,到底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该培训机构执行董事刘桂梅曾与李胜宏共同发表3篇论文,他们之间存在什么关系?除了以命题人的金字招牌招揽生意之外,李胜宏是否曾泄露过高考信息?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解答。

  实际上,李胜宏的问题并不只是故意暴露身份,其命题人资格也令人质疑。按照高考保密制度的规定,高考命题人需要经过层层考核,如果参加过高考辅导教材的编写,就失去了入选资格。李胜宏不仅常年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而且主讲高三“冲刺班”,那么他是如何在年复一年的高考命题人审核中脱颖而出的?同样的疑问,也适用于陈建新。按照制度规定,高考出题人和阅卷人都是不确定人选,每年都要进行遴选。李胜宏与陈建新长期以“出题人”和“阅卷人”身份四处吸金,却总能一次次顺利入选,陈建新更是创造了连续二十年担任高考语文作文阅卷大组组长的记录,岂不是咄咄怪事?

  公平是高考制度的生命线,任何跑冒滴漏都是对莘莘学子和公共利益的巨大伤害。接连发生的两件事使人看到,守护高考公平、捍卫高考纪律不应仅局限于考场内外,出题和阅卷环节都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李胜宏与陈建新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调查。审视两起事件,比厘清个案更加重要的是健全制度管理,无论如何,高考出题人和阅卷人的身份都不应该成为四处吸金的“金字招牌”。在严格准入审核的同时,动态的人员管理以及有力的责任追究不可或缺。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叶双莲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