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要指定社区实施托管

温州网 2020-08-26 06:54:57
明确要求街道、乡(镇)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指定社区、村(居)委实施托管,依托专业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小区实行基本管理服务。

  温州网讯 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街道、乡(镇)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指定社区、村(居)委实施托管,依托专业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小区实行基本管理服务。

  该通知提出管理标准:

  (一)制度建设。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建立设施设备养护、安保、装修、停车、绿化、卫生、垃圾分类等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故障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二)房屋建筑。定期巡查共用部位并及时组织修复;即时开展装饰装修登记和备案,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定期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劝阻、制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设施设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将供水、供电、消防、电梯等专项业务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巡查设施设备并及时组织修复;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消防、门禁、对讲、照明等设施设备完好。

  (四)小区安保。聘请保安员或者委托专业保安公司提供服务。保安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勤,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落实措施。

  (五)停车秩序。委托专人管理。合理划设停车位,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登高面。

  (六)环境卫生。委托保洁公司或者聘请保洁人员提供服务。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干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产日清;排水、排污管通畅、无积水。

  (七)绿化养护。委托园林、绿化公司或者聘请园林、绿化工提供服务。绿化养护良好,绿地无杂草、杂物;树木花草修剪及时、病虫害定期消杀,无死株、缺株。

  (八)地下停车库。委托专人管理。禁止擅自改变用途、违法搭建;不得拆改和破坏设备设施、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电器、违规住人和长期闲置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来源:温州晚报

  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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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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