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部门职能“分”清楚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进展

温州网 2020-09-15 09:16:10

  记者日前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养管办”)了解到,目前瑞安市、洞头区、泰顺县、文成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苍南县、龙港市7地公安机关与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完成了部分养犬管理职能的委托实施工作,6类职能由公安机关“管”,意味着温州养犬管理在实操中,更加明确和细化。

  图片来源:摄图网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首先明确了各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养犬管理主管部门,部分职能委托后,履行:

  (一)建立、运行和维护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二)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犬只;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办理养犬登记;

  (五)捕捉无主犬。

  部分职能委托后,公安机关履行捕杀狂犬、疑似狂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的工作职能具体包括:

  (1)饲养犬只扰民的处罚;

  (2)遛犬不牵犬绳的处罚;

  (3)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处罚;

  (4)携带犬只进入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5)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不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安全措施的处罚;

  (6)捕杀狂犬和疑似狂犬。

  另外,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犬只免疫、检疫和防疫监管,犬只疫情的监测与控制;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植入与监管;犬只诊疗活动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目前瑞安等7地已经对接完毕,其他县(市、区)两个部门也正在协商对接中,预计在9月30日前都要完成。在国庆后,包括养犬登记、犬只电子身份识别、准养证等一系列流程也将到位。”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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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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