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殡仪馆原负责人受贿并串通投标被判刑

温州网 2020-09-22 14:55:07

  温州网讯  乐清市殡仪馆原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在殡仪馆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伙同工作人员及他人串通投标。9月17日上午,乐清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系列案,并当庭宣判。

  •   郑某, 2013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乐清市殡仪馆主任兼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   叶某, 2013年至2018年担任乐清市殡仪馆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乐清市仁和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在他们任职期间,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乐清市殡仪馆食堂与职工宿舍扩建工程,烟气净化间钢结构房工程,守灵中心改造装修工程一、二期,改扩建工程(守灵中心三期)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卢某贿赂共计14.86万元,及他人赠送的1.5万元消费卡。叶某利用其担任乐清市殡仪馆食堂与职工宿舍扩建工程,守灵中心改造装修工程一、二期等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收受卢某贿赂共计6万元。

  2018年3月,卢某获悉乐清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守灵中心三期项目——守灵室工程即将进行招投标,遂与郑某、叶某及乐清市殡仪馆火化科科长徐某、社会人员陈某,商定合伙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项目正式开始招投标前,郑某、叶某向卢某透露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卢某获悉后即着手联系杭州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某建议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参与该守灵中心三期项目的投标。3月29日,该工程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4月9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对该工程进行招标,共有54家单位参与投标。最后由卢某等人联络的杭州金茂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91万元。

  招投标前,卢某与郑某、叶某、徐某、陈某等人合谋,按照每人20%的比例各出资30万元,用于支付联系挂靠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后的工程启动资金。郑某出资20万元,另10万元由卢某出资,其他合伙人均出资到位。中标工程完工后,2018年、2019年年底,卢某按约定的每人20%的比例向郑某分红。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

  郑某、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郑某、叶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串通投票罪。郑某、叶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决郑某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叶某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另,法院判决徐某、陈某犯串通投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岳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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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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