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是“欧标”材料 结果装修材料用“国标”
温州网讯 记者从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鹿城区消保委近日帮助市民尤女士处理了其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
今年5月,市民尤女士向鹿城区消保委投诉,称去年11月底委托某装修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前期与装修公司咨询时得知有两种装修方案,分别使用“国标”或“欧标”标准的材料,总报价相差2万~3万元。她选择了“欧标”材料,并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可是,装修期间,她发现吊顶内使用的材料均为“国标”标准,认为该公司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接到该投诉后,鹿城区消保委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情况基本属实。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补偿尤女士3000元,剩余的装修按尤女士的要求照“欧标”标准继续执行。
据统计,今年以来,仅鹿城区发生家庭装修投诉纠纷达46件,涉及金额96万余元。市消保委联合鹿城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装修单位,切勿选择“马路装修队”。签订家装合同,要明确家装的施工工期、各项工程进度排期表、付款方式等内容,防止出现装修单位无故拖延装修工期。消费者应在装修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注意核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装修材料实物是否与家装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等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消费者要及时向消保委或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 温市萱
记者 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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