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一足浴老板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每次抽成50%……

浙江政务服务网 2020-10-15 16:37:0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份至10月份,刘**在经营永嘉县足浴店期间,容留庞某某、罗某某等人提供手淫(打飞机)的有偿性服务,并雇佣徐某某、夏某某管理足浴店的日常经营,刘**为老板及法人代表。刘**抽取庞某某、罗某某等人50%的卖淫所得,获取非法获利。经询问,该刘**如实陈述了其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事实。刘**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还是那句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广大网友能以此为戒,洁身自好!

无论如何

都不要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黄赌毒,莫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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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珊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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