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骑行的小黄车遭遇回收 男子情绪崩溃拳打工作人员

2020-11-17 09:13:00

  温州网讯(通讯员清溪)“成年人的崩溃就在一瞬间。”近日,永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真实演绎了这句话。湖南永顺县人谢某骑着一辆ofo寻找工作途中,遭遇工作人员回收单车,崩溃情绪之下,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最终被永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谢某长期在外漂泊,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今年7月的一天,他在永嘉瓯北街道某郊区某河中看见一辆废弃“小黄车”,车锁已经被撬开,谢某捞出单车后便骑出去“碰碰运气”找个零工。

  没骑多久,声称ofo单车回收工作人员徐某上前拦住谢某,要求其配合单车回收工作。谢某要求再宽限一天遭遇拒绝,双方发生口角。这时,工作人员谢某将车篮内的东西扔到地上,强行回收车辆,情绪崩溃在即的谢某一拳打到工作人员胸口,骑上单车想要离开。工作人员再次阻拦并拿出手机,以为对方想要报警的谢某夺过手机砸到地面,并殴打徐某鼻子、腰部等部位。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伤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皮挫伤,面部擦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法官核对身份信息时,被告人谢某表示,自己因为长期在外漂泊,当地派出所注销了其户籍,后来自己也没有去补办,现在没有身份证,也无固定住所,对于自己的出生日期更是没有具体概念,只记得大概是49岁。当问及亲属信息时,谢某称,自己尚未结婚,父亲在幼时便去世了,自己不知道母亲姓名,家中只有一个弟弟也多年都无联络。

  对于为何要殴打被害人徐某,谢某坦言,车篮内的东西被扔下地,自己十分生气,以致情绪崩溃,一时冲动。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四处漂泊,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相当不易,在遇到单车回收工作人员时,双方发生口角,瞬间激发“成年人的情绪崩溃”,进而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情绪起因虽可理解,但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便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大家,生活中,每一个个体,每一分悲喜,每一次冷暖,都应妥善安放。与生活压力赛跑,暴躁在所难免,但是拳脚相向千万要不得,此之为道德底线,也是法律红线。只有尊重法律,心生敬畏,才能尊重他人,也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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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邓欢欢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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