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患者符合条件 将纳入救助范围
新华网
2020-11-21 10:51:00
国家医保局日前对相关全国政协提案提出的“职工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保障”公开答复,明确将统一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大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对于一些大病职工,如果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突破了基本保障的范围,也会增加个人支付负担。对此,国家医保局作出解释,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涉及职工大额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形式,并且不同制度的筹资来源和保障责任边界不同,在保障目录范围确定上还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等相适应。
目前,职工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80%左右,封顶线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同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也在各地普遍建立。国家医保局明确,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国家医保局明确,下一步,将在统筹完善医保支付机制中,加快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与基本医保在保障范围上密切衔接,有针对性满足参保大病职工基本保障之上、医保目录外费用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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