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酒驾司机发“横财” 两男子涉嫌敲诈勒索被判刑

温州网 2020-11-24 12:02:00
日前,乐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碰瓷”酒驾司机的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温州网讯  驾车尾随疑似酒驾车主,然后伺机追尾“碰瓷”,后以报警相威胁勒索高价“赔偿”。日前,乐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碰瓷”酒驾司机的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崔某,96年出生于安徽蚌埠,初中肄业后在乐清某工地当挖机工人。2020年10月25日晚,因挖机没有油了,崔某联系一林姓司机前往其所在工地给挖机加油。在电话中,林司机表示这么晚了,自己正打算去喝酒云云。殊不知,这些话都被“有心人”崔某听进耳朵里。

顿时,崔某心生一计,立即打电话给自己的老乡许某,告诉其林司机可能存在喝酒开车的情况,让其在林司机加好油回去的路上,伺机追尾其驾驶的车辆,再利用酒驾司机出了事故愿意“私了”的心理,趁机敲诈勒索。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碰瓷”林司机狠捞一笔。

当天晚上,崔某将林司机的车牌号码、行程路线等信息告知许某。而后,许某开着崔某的红色北汽车一路尾随,在天成街道某路口,故意追尾林司机驾驶的车辆,并向其索要15000元。后林司机的亲友到场协商赔偿事宜,许某再次以酒驾威胁开价15000元。双方谈不拢价钱并发生争执,许某未索要到钱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许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许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均认罪认罚,且两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翁文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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