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3名干部违规经商被处分,其中1人被双开!

温州网 2020-11-28 10:58:0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干部廉洁履职意识,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队伍,持续优化鹿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二级主任科员刘选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

2007年,时任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站前工商所副所长的刘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弟弟刘某以低于市场价格承租到辖区管理服务对象温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一间仓库。后刘选弟弟刘某将该仓库转租给他人使用,至2018年8月共获利2万余元。2020年4月,刘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工作人员李胜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搭股办企、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等问题。

2008年,李胜利利用担任双屿街道财经办主任职务便利,入股辖区某医院,至2020年获利分红90万元。2013年1月,李胜利利用担任双屿街道公共安全办主任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摊派经费8万余元用于街道工会慰问。2016年9月,李胜利利用担任丰门街道经济发展办主任、消安委主任等职务便利,入股丰门街道正岙村二产厂房转租业务,至2020年以儿子名义获利分红150万元。此外,李胜利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卡礼金、多次参与赌博、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2020年9月,李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

鹿城区公安分局广化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潘光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潘光春承包泰顺县某公路改建工程,并参与项目建设管理。2020年9月,潘光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的典型问题,严重破坏了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损害了我区党员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街镇党(工)委、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上述通报问题,对照“三清单一承诺”和我区开展的“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刻查摆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类似廉政风险,不断规范执法流程,完善制度规章,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全区各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慎独慎微,算好个人利益得失的经济账、政治账,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防腐拒变思想堤坝。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典型问题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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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珊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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