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网约车安装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

温州网 2020-11-28 10:58:00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约车安装

卫星定位装置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意见稿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等。

运营平台要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平台公司要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和营运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接入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网约车平台预警,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网约车驾驶员

无犯罪记录

意见稿指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号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要求。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王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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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珊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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