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温州网 2020-12-25 07:40:00
12月25日后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关于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2月25日后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月25日前在温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通过PC端(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成“浙冷链追溯码”赋码,领取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六、集中监管仓设置情况:

  (一)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一仓: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十五路滨海五道);联系人:李泽;电话:0577-56855578,13676728851。

  (二)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二仓:温州禾源冷链有限公司冷库(地址:潘桥街道农业高新园区兴业路8号);联系人:潘长华;电话:0577-88557292,15988711676。

  (三)苍南县第三方集中监管仓:苍南旺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通福路9号,浙闽台水产贸易城);联系人:吴新月;电话:0577-68800358,18758189042。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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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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