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 户报送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1-01-07 10:34:4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月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企业登录方式)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报送年报,或通过“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展大厦1幢703室。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方式

  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经实名认证后可使用小程序中的“下载执照”功能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六、法人数字证书申领方式

  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右侧e照通APP下载,扫码在线申领移动版数字证书。

  法人数字证书申领使用等事宜可以拨打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咨询。

  七、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年报工作,请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扫码关注“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绑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与通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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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邓欢欢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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