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农村拆迁房如何安置?这些问题官方有回复了

温州网 2021-01-13 08:12:00
温州医科大学的编外员工是否可以领取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硕士1200元/月?

  温医大编外员工可以领人才租房补贴吗?

  网友“zqy04”问政:

  温州医科大学的编外员工是否可以领取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硕士1200元/月?

  市住建局回复:

  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1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温住建发157号) 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对象为其在编人员,国内人才统一以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海外籍人才统一以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报税年薪要求达到10万元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在编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均不列为企业类享受对象。您属于温州医科大学的编外人员,不符合人才住房补贴条件。如有其他政策性问题,请咨询市人才办,咨询电话:88961172。

  瓯海农村拆迁房如何安置?

  网友“amwly888”问政:

  根据现行拆迁政策,拆迁地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口所有原始取得房屋可以按照土地面积一赔三的政策进行安置,非农业户口可以进行建筑面积1:1安置。若瓯海区内其他村农业户口人士购买了拆迁村房屋居住,因集体土地证无法过户而没有过户,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时按何种方法安置?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回复:

  根据《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系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口,且宅基地(房屋)属原始取得的,可享受“一增三”政策优惠。非本村户口且属买卖的房屋,不符合“一增三”补偿政策;非本村户口且房屋未过户但买卖事实确实的,可按合法面积或人均面积确定安置。单户情况应具体分析,以上答复仅供参考,相关细节请详询属地街道办事处。

  商业贷款按揭的房产能否增加共有人?

  网友“larry1419”问政:

  我在瓯海区有一套商业贷款按揭的房产(房子已交付、但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请问现在可以增加我女儿为该房产的共有人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怎么办手续?谢谢。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回复:

  经电话联系了解,您反映购买了一套商业贷款按揭的房屋,权利人为其一人。现若要增加女儿为权利人,经银行同意(或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后),可由您和女儿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有关涉税事项请咨询税务部门意见。办理地点为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窗口。

  来源:温州日报

  一川 婕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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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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