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征求意见 有基本医保就能投保

温州网 2021-01-13 08:42:00
该方案将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惠及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将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惠及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

  保费拟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

  根据《意见稿》,我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全市统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疾病风险、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

  保费标准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承办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保障需求和保障范围等因素科学确定。承办机构精算后提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标准方案,经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筹集的保费除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之外,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惠及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

  主要对这两类费用予以保障

  《意见稿》显示,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有效衔接、功能互补,主要对合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予以保障。

  其中合规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负费用;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应由个人先行自理的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要求,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封顶线以上、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合理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外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将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逐步纳入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市医疗保障部门指导承办机构根据医保目录变化、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和医药卫生技术的发展,动态调整合规费用与合理费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也不列入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个人历年账户余额

  可用于为家人购买保险

  《意见稿》鼓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利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低收入农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参保,所需经费由县(市、区)按原渠道筹集;其他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由政府资助参保,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各区补助。

  《意见稿》指出,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设定要体现保大病、保重病原则,并适当向门诊慢性病、常见病延伸,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承办机构应根据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位和成本精算,合理设定赔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意见稿》还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符合商业健康保险规定的,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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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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