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冷链经营部进货未查验证件 被罚款3万元

温州网 2021-01-25 14:40:17

温州网讯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案件,并于昨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及“冷链食品溯源码”赋码情况,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三证”物防制度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和发现的案源,将实施一案多查,并落实处罚到人和信用联合惩戒规定,对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实行处罚到人。

去年12月21日,平阳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李某某的羊肉经营部时,发现该经营部的冷库内存放有疑似进口的绵羊肉5箱、绵羊前腿骨4箱。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羊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供货商的许可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仍在经营,仍无法提供上述冷冻羊肉的供货商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未按要求整改。鉴于李某某涉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去年10月27日,瑞安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瑞安市某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冷库内有从丹麦进口的“冻猪后脚”1箱,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供货商资质证件、发货清单及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该经营部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该局警告。鉴于该经营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自2020年12月25日起,我市正式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入温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姜瑾瑾

通讯员 温市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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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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