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品”?这20人获刑

温州网 2021-01-29 10:04:46

温州网讯  1月28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何某等20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一案进行宣判。

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何某等人受他人雇佣,利用船只先后多次将未经边检及海关检验检疫的“冻品”走私运输至指定地点。2020年4月13日,上述船只未向温州市海事局报告而进港停泊在我市一码头,因船舶搁浅损坏,集装箱未能及时卸货而被警方查获。

经查,涉案船只上被查获的集装箱内“冻品”共重487余吨,系牛肉、牛内脏等肉类“冻品”,标识产地为印度、阿根廷等国家,均未经海关正常检验检疫。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印度、阿根廷属于口蹄疫的疫区,按照规定“不得进口;且禁止流通”。

法院认为,何某等20人逃避海关监管,结伙为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境提供运输、保管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鉴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具体案情,判处何某等1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6万元不等,判处其余2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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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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