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口留员工稳生产专项消费券来啦!商超、餐饮都能用......

2021-02-08 16:34:14

  根据《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温瓯集防办〔2021〕2号)要求,为让外地留温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留员工稳生产专项消费券”。

  二、发放对象

  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3)工作的、参加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且自发文之日(2021年1月21日)起至2月28日未离开温州市(因公出差除外)的非本市户籍员工。

  三、消费券种类、金额及使用期限

  专项消费券含餐饮消费券100元一张,购物消费券100元一张,使用期限为2021年2月10日—2月28日。消费券定点使用商家为本辖区部分餐饮企业、超市(附件4)。

  四、消费券发放、核销流程

  1. 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于2月8日前通过指定邮箱上传本企业留温过年的非温籍员工信息表(附件5)、企业承诺书(附件6)、员工养老或工伤参保证明。

  2. 专项消费券通过线上平台统一发放,符合发放对象的企业员工于2月8日0时至2月19日24时通过二维码扫描登录领取专项消费券,平台将在24小时内以短信方式回复申领结果。每位企业员工限领一次,不可重复申领。

  3.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企业员工可在消费券定点使用商家进行消费,并可享受商家提供的小礼品或额外优惠(凭申领成功短信向消费商家咨询)。消费后员工凭发票、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商家盖章)向就职企业核销。每张消费券须一次性在单个商家消费,消费不足100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核销。

  五、补贴资金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对照之前上传的员工信息,将实际消费情况汇总后于2021年3月5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申请消费券核销补贴,以压缩包的形式将申请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消费券核销补贴资金发放给申报企业。

  2. 申报材料:通行码截图(自3月1日起,员工搜索“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在疫情期间14天内到访地信息并截图保存。通行码截图命名为“通行码+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消费券使用明细表(附件7)、消费凭证(命名为“消费凭证+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未按时上报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员工不符合消费券领取资格,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3. 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消费券发放核销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企业虚报员工留温信息骗取消费券,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申报企业将列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若员工、商家故意套取资金,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补贴资金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工业规上企业申报联系经济发展局,联系人:朱剑远;联系电话:88078283;指定邮箱:303903116@qq.com;

  商贸业限上企业申报联系投促局,联系人:黄兆彬,联系电话:55875170,指定邮箱:ojkzsj@qq.com;

  服务业限上企业申报联系经济发展局,联系人:钱渊博,联系电话:55875155,指定邮箱:403318075@qq.com。

  请扫码查看附件

  1.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名单

  3.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单

  4.消费券定点使用商家名单

  5.春节留温非温籍员工信息表

  6.企业留员工稳生产专项消费券申请承诺书

  7.企业留员工稳生产专项消费券使用明细表

  瓯江口留员工稳生产专项消费券领取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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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邓欢欢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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