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温州市区用人单位招选残疾人将享受这项补贴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1-02-25 08:07:00
今年温州市残联联合温州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对招收残疾人员工的温州市区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年后正逢招工季,记者从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今年温州市残联联合温州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对招收残疾人员工的温州市区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据了解,在此次补贴政策出台以前,未安排残疾人员工的用人单位每年都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残保金,此次政策的出台对用人单位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就业,并在上年度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按月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在当地月工资标准150%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安排一名残疾人的情况下给予补贴当地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数额。也就是说,一家职工100人的企业,安排一位残疾人就业,在原本要交100个人的残保金的情况下,只用交33个人的残保金,同时补贴当地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数额。政策同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应补贴,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也就是说,今年3月1日开始,招收残疾人员工的市区用人单位在免除缴纳残保金的同时还能够得到一定的补贴,这样对于越多安置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减少更多的人力成本费用,减轻用人负担,同时也为温州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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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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