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浙江在线 2021-03-02 08:43:00
今年我是退税还是补缴?什么是“综合所得”?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今年我是退税还是补缴?什么是“综合所得”?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税务部门对此做了详细解释。

  如何退税/补缴?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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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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