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发布最新招生预警 四学校(校区)首次纳入预警分流

温州网 2021-03-03 08:19:00
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校区),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温州网讯  3月2日,鹿城区教育局发布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新增)、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新增)、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新增)、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新增)当前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施教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00%),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鹿城区从2019年1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原则上于上一年12月底前和招生当年3月底前发布。

当前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施教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00%)的学校有:温州市第二中学海坛校区、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新增)、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新增)、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新增)、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新增),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校区),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

鉴于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四个学校(校区)首次纳入预警分流范畴,故对其设定30天(含发布日)的政策启动缓冲期,即对2021年3月31日后取得的房产进行超额分流,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已符合入学条件的全额接收。其他原已预警学校(校区)按原规定对2019年3月31日后取得的房产进行超额分流。预警学校(校区)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分流机制》相关办法执行分流。

据悉,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校区),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鹿城区教育局提醒,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咨询电话:88262815(工作日8:30-12:00;2:00-5:30)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 潘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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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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